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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

2023年03月23日 15:13  点击:[]

云南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

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

 

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保证生源质量、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,也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。根据教育部、云南省、学校有关通知精神,现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组织管理

为保证招生与录取工作在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的原则下进行,药学院特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、纪律监察组、和研究生招生专家复试小组负责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,复试组工作基本规范。

二、复试分数线

以云南大学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准,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%

请各专业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202332417:00前加入复试工作QQ群,入群请备注信息:考生姓名+考生编号后5位。

专业

QQ群号

药物化学

760270215

药物分析学

微生物与生化药学

药理学

761095441

 

三、复试录取工作实施

(一)复试资格及复试工作安排

考生可通过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复试资格,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。相关报到及复试安排如下:

时间

地点

专业

工作安排

2023年3月28日

云南大学呈贡校区

国家重点实验室1栋

教育部自然资源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1102办公室

药物化学

药物分析学

微生物与生化药学

药理学

考生报到、资格审核

2023年3月29日

云南大学呈贡校区

国家重点实验室1栋

教育部自然资源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3楼会议室

药物化学

复试考核

云南大学呈贡校区

国家重点实验室1栋

教育部自然资源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4楼会议室

药物分析学

微生物与生化药学

药理学

(二)复试费用

根据《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云价收费〔2014112号文),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,收费标准为两类:同等学力考生为180/人,其他考生为100/人,考生在缴费时须核对姓名、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,按相应复试金额缴费。

考生需在复试前按照要求缴纳复试费,未缴纳费用者不得参加复试;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,不予退费。复试费缴纳方法详见云南大学财务处拟定的《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指南》,考生在缴费时须核对姓名、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,并按相应复试金额缴费。详情请咨询0871-65032387

(三)资格审查

参加我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一志愿上线考生请于2023327日下午19:00前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发至指定邮箱:xdyang120@qq.com

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含:初试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政审表、复试通知书、《云南大学复试诚信承诺书》、本科成绩单、毕业证、学位证(应届毕业生提供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,往届生提供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),定向生提供《定向委培合同书》、英语四、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和必要的奖励性证明材料。以上材料扫描电子版后,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提交,文件以“报考专业名称+考生编号+姓名”命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(四)复试方式

1学院复试方式为线下面试,全程录音录像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。

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:考生当场对复试专家的提问进行回答。

3复试内容: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、综合素质和能力、外语水平。

专业素质和能力: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(专业)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,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、外语听说能力、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。

综合素质和能力: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;本学科(专业)以外的学习、科研、社会实践(学生工作、社团活动、志愿服务等)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;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纪律性(遵纪守法)、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;人文素养;举止、表达和礼仪等。

外语水平:外语相关专业文献的口头翻译。

(五)成绩计算

1.复试成绩计算

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复试成绩不合格者(<60分)不予录取。其中外语成绩占20%(含口语水平和听力测试水平、专业英语),专业素质和能力、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%

2.综合成绩计算

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。其中,初试成绩占60%,复试成绩占40%。计算公式如下:

综合成绩=初试成绩÷5×60%+复试成绩×40%

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,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。

(六)复试结果公布

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。

四、体检

学校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,考生可按需选择,体检要求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。未选择在校医院体检的考生,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,在规定时间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,有关要求另行通知,体检相关要求以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为准,未达到体检要求的,取消录取资格。

五、其他

1.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、调剂要求,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、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,不论何时,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
2.考生考后不得将复试考试过程及考试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,否则一经查实即按舞弊处理,取消复试成绩、上报教育部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。

3.复试咨询电话:0871-65031119

 

 

云南大学药学院

2023年3月23日

上一条:云南大学关于开展“兴滇英才支持计划”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:云南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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